2018年10月17日上午,蓬安时代百盛超市的工作人员“果果”打来电话发来图片以及视频反映:“今天上午,蓬安诸家乡的女子闫艳在时代百盛超市买东西,不小心将钱包遗失在了超市里,钱包里有1100多元现金,同时还有几张卡,卡里有几万元存款,还有一张身份证,这些钱都是小女子在外打工省吃俭用节约下来的积蓄。今天上午,小女子不小心将钱包遗失在了超市里面。 据了解,这个名叫闫艳的小女子是蓬安诸家乡的人,今年20来岁,一直在外打工,家里非常贫寒,这个钱可以说是人家一家人的救命钱。现在钱包丢了,她连出去打工的路费都没有了。这真是要把人逼上绝境啊!今天上午,小女子不小心将钱包遗失在超市里面后,我们的工作人员马上调出监控视频发现,小女子的钱包是被照片上的这个提着蓝色口袋的男子捡走的,小女子现在在超市里哭得伤心欲绝,超市的工作人员已经报警。
希望这个提着蓝色口袋捡走小女子钱包的男子看到这个消息后能够自觉主动将你捡到的钱包归还给小女子,否则,你将为你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也希望广大网友转发此帖,提供这个男子的姓名、地址以及相关线索,便于找到这个男子,让其归还小女子的钱包。 失主闫艳 联系电话158 0843 0172 超市的工作人员马上调出监控视频发现,小女子的钱包是被视频里这个提着蓝色口袋的男子捡走的,小女子现在在超市里哭得伤心欲绝,超市的工作人员已经报警。
相关法律知识普及: 捡到钱包不还失主算违法吗?捡到钱包不归还,可能涉嫌侵占罪。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转自蓬安全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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