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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县零售药店暂停销售退烧、止咳类药的
通 知
全县各零售药店、市场监管所:
为坚决打赢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战,最大限度防止疫情蔓延,根据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要求,现就全县零售药店暂停销售退烧、止咳类药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令行禁止。从2月8日起,全县零售药店暂停销售退烧和止咳两类药品。若有患者购买上述药品,应积极劝导其及时到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等政府指定疫情防治医院检查治疗。
二、明确停售范围。暂停销售的退烧和止咳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药品。常见退烧药如:安痛定(复方氨基比林)、对乙酰氨基酚(扑热息痛、醋氨酚、泰诺林、必理通、百服宁等)、安乃近、尼美舒利(瑞之清)、布洛芬(美林、恬倩、臣功再欣等)。 阿司匹林、复方阿司匹林(A.P.C、复方乙酰水杨酸片、解热止痛片)等;常见止咳药如:复方甘草片、氨溴索、右美沙芬、可待因、通宣理肺丸、止咳宁胶囊、风寒咳嗽颗粒、感冒止咳颗、急支糖浆、小儿咳喘灵颗粒、秋梨泣肺膏、橘红痰咳液、半夏天麻丸、杜龙咳喘宁片、清肺化痰丸、半夏止咳糖浆、杏苏止咳糖浆等。
三、建立购销台账。各零售药店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疫情期间不得购进上述两类药品。已购进的要履行索证索票义务,建立真实、完整、准确的购进记录、陈列检查记录和销售记录,做到票、帐、货、款一致。
四、严格检查逗硬。各市场监管所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和频次,重点检查各零售药店销售退烧和止咳类药品情况,仔细核对购进数量、库存数量和销售数量,查看购进票据和销售记录。对自2月8日起仍销售上述药品的,当场予以告诫,发出责令整改。对拒不执行临时禁令的,移交当地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理。
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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