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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规范冬季腊制品熏制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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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贰哥 楼主 | 2019-12-4 16:47: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孙贰哥 于 2019-12-4 16:49 编辑

广大市民群众:
一年一度的腊肉熏制季节即将来临。为确保县城空气质量不受熏制腊肉的影响,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规范城区腊肉制品熏制行为通告如下:
城区内统一规划设置4处腊制品熏制房,并统一配备熏烤设施及烟尘净化器,做到烟尘达标排放。
具体位置如下:①嘉陵路原老织布厂后面;②城
北路原汽改厂内;③枫丹白露小区后;④原紫苑小区后大门外的熏制点搬迁至城区垃圾压缩站院内,待搬迁完成后开放时间另行公告
县城内凡需熏制腊制品的市民群众,必须到以上四个熏制房进行熏制不收取任何费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以上四个熏制点以外的任何区域熏制
腊制品。
每个熏制房设置有腊肉熏制箱16个,每箱可熏制腊肉150斤左右,群众需自带柏丫、锯木灰等燃料。腊肉数量较少,需联合亲戚、邻居共用一个熏
制箱,以减少对熏制箱的占用。如同时前往熏制的群众较多,需排队等候。
四、县城腊制品熏制管理工作由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实施。对随意设点熏烤腊肉、造成大气污染的,由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责令立即停止熏制行为,暂扣熏制工具,并处500-2000元罚款。对阻碍执法的,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欢迎对违规熏制腊制品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2319。

            蓬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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