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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经营主体:
在我县非洲猪瘟疫情处置和疫区封锁期间,为防止和打击少数经营者借机哄抬物价、串通涨价、囤积居奇、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的市场价格环境,根据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定,通告如下:
一、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或通过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以协议、决议、会议纪要、口头协定等方式合谋涨价;
二、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商品,造成不明真相群众竞相抢购,并导致商品价格大幅度上扬;
三、不得通过抬高等级、短缺数量、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明码标价等欺诈手段变相抬高价格;
四、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的,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经营者或消费者不得实行价格歧视;
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我局将定期对肉、蛋、奶等日常消费食品及相关防疫物资价格进行重点监测和巡查,对价格违法行为迅速调查核实,坚决依法从快从严从重打击。
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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