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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安17岁少年郑某盗窃并吸毒,检察官看守所内助其戒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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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长皱纹了 楼主 | 2018-9-19 10:59: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一起涉未案件在一个特殊的场所——戒毒所内开庭。

被告人郑某某,现年17岁,在2018年3月至4月期间先后三次分别在蓬安县盗窃共计1万余元。郑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但在我院对其讯问时,发现郑某某对吸食香烟的渴望十分强烈。经查阅卷宗得知,原来郑某某于2017年6月20日、2017年8月27日两次因吸毒分别被合肥市肥东县公安局行政处罚五日、十日,肥东县公安局于2017年9月6日责令郑某某接受社区戒毒三年(2017年9月6日—2020年9月5日),戒毒地址在其户籍居住地。且此次被刑拘前曾吸食冰毒,属于在戒毒期间复吸,在看守所内观察状况时,亦有毒麻药戒断症状。

同时经社会调查发现,郑某某家庭情况十分特殊,父亲在郑某某被刑拘前刚刚离世,因家庭困难,丧葬事宜都由其亲戚凑钱办理。母亲为养育正在读初中的妹妹,在外务工也无法照管他,也很难拿出资金帮助其戒毒。

但郑某某毕竟是未成年,又沾染毒品,关押在看守所对其帮助并不大,怎样才能对其进行更好的帮教,顺利回归社会呢?承办检察官薛小玉决定要帮助其戒掉毒瘾。

在听取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公安机关意见并调查核实被告人身体健康状况、看守所表现后,承办检察官认为:郑某某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基于本案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已经搜集固定,根据《四川省检察机关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事实细则》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决定对郑某某变更强制措施并建议公安机关对其强制戒毒治疗。

现郑某某在戒毒所接受戒毒治疗一段时间,开庭时,承办检察官观察发现,郑某某的精神状态及身体状态,看起来都较戒毒治疗之前要好了许多。在开庭当日,经承办检察官法庭教育后,郑某某向检察官表示,自己会积极配合戒毒治疗,一定要戒掉毒瘾。(转自蓬安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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