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嘉州明珠3栋14-6的业主擅自加筑阳台,占用公用面积采光通道,我县城建国土综合执法大队于2018年8月24日下发拆除决定书,责令其余2018年8月27日之前自行拆除,逾期为拆除强制执行。我县城建国土综合执法大队于2018年8月27日对其违建进行混泥土拆除,但是并没有拆除两边防护栏,该业主于2018年9月11日再次对采光消防通道进行施工,用木板封闭,请问我县城建国土综合执法大队什么时候可以对其再次进行彻底拆除?最近我县火灾频发,这种占用采光消防通道的做法是否拿我其他业主生命安全不顾?如此自私做法,我县城建国土综合执法大队是否该尽快对其进行拆除,还我们其他业主一个生命通道?
(据一无所有爆料于麻辣社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