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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安一起连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案 赔偿责任人玩起躲猫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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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齐天大圣实名认证 楼主 | 2018-9-15 09: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蓬安县法院首次利用财付通账户成功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17年10月21日,被执行人龙某明驾驶一辆普通摩托车行至河舒工业园区路段时,撞倒了正横过公路的行人,导致被害人兰某良驾驶的货车行至该处,为避让倒在地上的行人,撞上了停放在道路右侧的车辆尾部,造成兰某良当场死亡和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龙某明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故被害人兰某良的父母及妻儿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龙某明支付相应的赔偿款。

蓬安县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龙某明支付赔偿款195281.87元。但判决生效后,被告龙某明却不见了踪迹。在苦寻无果的情况下,兰某良的父母及妻儿于2018年6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首先对被执行人龙某明名下的财产进行了“总对总”查控,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既无房产又无车辆,仅在银行有一点存款,且这点存款相对于195281.87元的赔偿款来说,无疑是杯水车薪。于是执行干警又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地址,尝试向被执行人龙某明寄送了执行通知书、传票及限期申报财产令,要求他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终因龙某明外出而无法送达。案件执行陷入了僵局,但执行干警并没有轻言放弃,一方面主动向申请执行人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另一方面又不断对其银行账户及网络账户进行查询。

9月初,蓬安法院执行干警在龙某明财付通管理账户上查询到大量资金,便立即对该账户进行冻结,并在冻结之后委托深圳南山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在财付通科技有限公司的款项进行了扣划,最终该案得以成功执结。
(转自蓬安身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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