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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孙贰哥 于 2019-1-4 18:00 编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宗教事务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燃香类产品有害物质测试方法》、《宗教活动场所和旅游场所燃香安全规范》、《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意见》、《国家宗教局
关于进一步推动文明敬香、建设生态寺观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文物古迹,切实做好防火和旅游安全工作,保障广大游客和信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落实“文明、安全、环保、秩序”的总要求,响应中国佛教协会文明燃香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请广大游客和信众积极主动支持配合,自觉规范燃香行为。
一、县域所有寺庙宫观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
二、县域所有寺庙宫观内禁止携带高香进入,禁止烧高香、成把烧香和在殿堂内等禁火区烧香。香体可燃部分长度不大于500mm且直径不大10mm(总长度不大于800m)
三、文明敬香,防止飞火或意外引发火灾,人人有责。游客和信众必须在寺观指定位置燃灯、点烛、烧香、焚纸,自觉服从安保和值勤人员指挥,不得拥挤,以免影响或烫伤他人。禁烟禁火区域,禁止吸烟、玩火,禁止私动寺观电源、电线。凡违反者,后果自负,并由有关单位依法处罚。
四、取缔私设燃香点。未经依法登记为宗教活动场所的寺庙,不得进行燃香活动。设立燃香点的,依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乡镇负责取缔。
五、提倡鼓励以龙角寺为试点开展对信众免费贈香、信众自愿出功德活动。
蓬安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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