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指出:“新征程反腐败斗争,必须在铲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上持续发力、纵深推进。”在省纪委十二届三次全会上,廖建宇书记强调“坚持‘三不腐’一体推进,下大气力铲除腐败 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突出严的基调深化党的纪律建设,将纪律教育寓于日常监督管理,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在铲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上持续发力、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严字当头,是党的纪律建设的核心要求。党的纪律是党的生命线,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保证。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我们必须坚持严字当头,以铁的纪律约束党员、干部的行为。这不仅是对党员、干部个人的要求,更是对全党的要求。只有严明纪律,才能确保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始终在纪律和规矩的轨道上运行,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将纪律教育寓于日常监督管理,是深化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途径。纪律教育不是一阵风,而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我们必须将纪律教育融入日常监督管理之中,使其成为党员、干部日常工作生活的一部分。通过日常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党员、干部在遵守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教育引导,使党员、干部真正认识到纪律的重要性,自觉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是深化党的纪律建设的根本目的。学纪是前提,知纪是基础,明纪是关键,守纪是目标。我们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教育,使党员、干部全面了解和掌握党的纪律规定,明确纪律要求,增强纪律意识。同时,要通过严格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党员、干部在实际工作中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做到言行一致、表里如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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