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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城区腊肉制品熏制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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坡上圣人 楼主 | 2018-11-16 09:43: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大市民群众:

一年一度的腊肉熏制季节即将来临。为确保县城空气质量不受熏制腊肉的影响,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规范城区腊肉制品熏制行为通告如下:
一、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安排城管、环保、相如镇在城区建设了4个专门的腊制品熏制房,并统一配备了熏烤设施及烟尘净化器,做到烟尘达标排放。具体位置如下: ①嘉陵路原老织布厂后面;②城北路原汽改厂内;③紫苑小区后大门外;④枫丹白露小区后面。
二、县城内凡需熏制腊制品的市民群众,必须到以上四个熏制房进行熏制,不收取任何费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以上四个熏制点以外的任何区域熏制腊制品。
三、每个熏制房设置有腊肉熏制箱16个,每箱可熏制腊肉150斤左右,群众需自带柏丫、锯木灰等燃料。腊肉数量较少的,可联合亲戚、邻居共用一个熏制箱,以减少对熏制箱的占用。如同时前往熏制的群众较多,需排队等候。
四、县城腊制品熏制管理工作由城管、环保、相如镇等组织实施。对随意设点熏烤腊肉、造成大气污染的,由执法部门依法责令立即停止熏制行为,暂扣熏制工具,并处500-2000元罚款。对阻碍执法的,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欢迎对违规熏制腊制品的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12319

蓬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蓬安县相如镇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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