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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坡上圣人 于 2018-11-12 15:36 编辑
广大城乡居民:
根据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充市财政局、南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的通知》(南人社[2018]440号)文件要求,现将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对象:
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具有本县户籍的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中小学在校学生、幼儿园在园幼儿及居住在本县并办理了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
二、缴费标准:
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20元/年。
失地农民和县扶移局审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由财政全额补助。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由民政审定后全额补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困境儿童、重点优抚对象由民政审定后定额补助100元;重度残疾人由残联审定后定额补助100元。
三、集中缴费时间
为确保2019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请续保人员尽量于2018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到规定地点参保缴费,特殊情况不能超过2019年2月28日。
四、参保缴费方式
(一)参保地点:城乡居民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参保(已在外地参加医疗保险的,需提供参保凭证),凭户口簿(或居住证)、身份证,未办理居住证的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到户籍(居住证)所在地的乡镇村社(社区)办理参保,中小学生、在园幼儿随家庭参保。
(二)缴费方式
1.以家庭为单位参保,凭户口簿(或居住证)、身份证到所在乡镇村社(社区)经办人员处参保。采取由乡镇村社(社区)经办人员代收参保费,开具参保发票,准确登记参保信息,批量导入系统后生成《银行缴费凭单》,村社(社区)或乡镇经办人凭《银行缴费凭单》到指定银行缴费收单;并在乡镇村社(社区)公示参保缴费名单。
(2)续保人员也可在集中缴费时间内随时通过“天府手机银行APP”、“信用社手机银行APP”和“建设手机银行APP”缴费。缴费成功后凭手机缴费单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村社(社区)开具缴费发票。
从2019年起我县农村居民不再实行银行代扣缴纳医保费的方式,2019年起全部需要个人自主缴费
五、注意事项:
(一)参保居民享受医疗待遇时间规定
1.2018年已参保享受待遇的续保人员在2019年2月28日前参保缴费的(以银行入帐日为准),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集中缴费时间参保的,作为新参保人员,设定6个月的待遇等待期,等待期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含门诊统筹、住院、门诊特殊疾病)。2018年未参保的新参保人员,在2018年12月底前缴纳2019年医保费的,待遇等待期从2019年1月1日起计算;在2019年参保缴费的,待遇等待期从缴费的当月起计算。
2.新出生婴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享受待遇。
3.未在集中缴费时间缴费的视为中断缴费,重新缴费后按新参保人员享受待遇。
(二)外出人员可委托亲属持参保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参保。
(三)为确保参保信息导入系统,请持最新的身份证(户口簿)参保,并预留联系电话。如在参保中提示信息有误的,请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时到乡镇(社区)劳保所办理变更登记,确保及时导入系统。
(四)如在银行参保查询无信息的,请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时到乡镇(社区)劳保所录入基础信息,方可缴费。
(五)为保障自身权益,请广大参保人员留存好缴费凭据,并关注参保公示名单。
人人享有医保,户户幸福安康。请及时为自己和家人购买一份医疗保障。
咨询电话: 0817-8627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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