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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防止和遏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蔓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良好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规定,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Ⅰ级响应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所有村庄、小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凭有效证件进出,并接受体温检测。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二、居民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组、社区报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况对小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式硬隔离。
三、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县外返回人员,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体温检测、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经营粮油、肉类、蛋、奶、蔬菜、水果和药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农贸市场、超市、便利店、医药店、糕点店、母婴店,要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检测体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对不听劝阻、拒不配合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五、“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六、所有居民不佩戴口罩不得进出小区(楼栋),小区内(楼栋)住户之间避免相互串门和人员聚集。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除特殊需要外,倡导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七、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八、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施行。
蓬安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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