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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疫情期间药品医疗器械价格与质量管控的
通 告
全县药品、医疗器楲经营使用单位:
为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和规章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禁止哄抬物价。一是合理定价。禁止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禁止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禁止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禁止采取抬高等级销售商品,变相提高价格。二是明码标价。不得虚构原价、虚构折扣、误导性价格标示。要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药品和医疗器械购进票据(复印件),接受公众监督。
二、保证产品质量。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要从合法渠道购进合格的药品和医疗器槭,认真履行索证索票义务,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记录制度,销售或使用时仔细检查产品包装及外观质量,确保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萸所用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有效。同时,积极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给。
投诉举报电话:12315
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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