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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群众:
为确保县城空气质量不受腊肉熏制的影响,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2019年12月3日在城区内开启了4处腊制品熏制房。 因春节将至,根据我县目前各腊制品熏制房熏制情况定于2020年1月22日正式关闭腊制品熏制房,请广大市民群众在2020年1月22日前完成腊制品熏制。在腊制品熏制房关闭后不得擅自在城区
内熏制腊制品,否则,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蓬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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