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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情通报]
2018年10月1日19时37分,我局接群众报警称,一辆小车开上县城嘉陵西路某餐厅外的人行道,导致正在人行道上就餐的群众受伤。接警后,我局指令交警大队、特巡警大队和北城派出所民警立即出警处置。县局领导同时赶赴现场,指挥开展伤员救治、驾驶人控制、肇事车辆扣留、现场勘查等工作。
经公安机关连夜工作,初步查明:2018年10月1日19时35分许,驾驶员刘某(男,成都市双流区人,29岁,准驾车型C1,2018年1月12日初次申领驾照)驾驶一辆车牌号为川A7TD**的灰色轿车(车辆注册登记日期为2018年9月21日),准备进入嘉陵西路某小区停车时,因操作不当将车开上某餐厅外的人行道,致正在就餐的群众受伤,车辆受损,餐桌损毁。交警现场对刘某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未测出酒精含量,并已抽血待检。同时,对刘某进行人体生物样本涉毒检测,检查结果为阴性,排除毒驾嫌疑。
目前,受伤群众除2人仍在医院接受治疗外,其余已经出院,该事故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民警提醒:新司机及平时很少开车的司机因驾驶经验不足,技术生疏,在驾车时容易引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请务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谨慎驾驶。在假期出游时,应尽量由驾驶经验丰富的司机驾驶,以确保出行安全。
(来源:蓬安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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