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倡导生态文明殡葬新风尚,树立绿色祭祀新理念,防止县城人口集中区噪音和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县域内殡仪馆、公墓等殡葬集中祭祀场所,禁止燃烧火纸、冥币等燃烧类丧葬用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提倡鼓励广大群众采取鲜花、黄丝带、心愿卡、写读纪念文章、家庭追思会、网上祭祀等低碳环保、安全文明的方式进行祭祀。
三、党员干部要带头响应文明低碳祭扫,主动采用敬献鲜花等方式缅怀故人,带领群众从实物祭祀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传承先进文化,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四、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共同做好禁燃禁放、文明祭祀、绿色祭祀工作。拒绝、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县公安局、环保局、安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蓬安县人民政府
2019年3月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