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蓬安县法院将巡回审判车开到西充县,就地审理了一起非法制造、买卖弹药罪案件。这也是该院巡回审判车首次用于开庭审理。 案件简介 2017年7月,被告人韦某使用购买的制造气枪铅弹的模具和铅丝,在蓬安家中制造了气枪铅弹2000余发,经鉴定,其制造的铅弹口径5.5mm。后经人介绍,韦某分两次出售自己制造的铅弹1000发,获利500元。2018年3月,公安机关从韦某住所内查获制造铅弹的工具、原材料,以及制造的铅弹1140发、铅弹半成品756发。 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审判长、人民陪审员、书记员、公诉人、被告人、值庭法警各就其位,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最后陈述等程序,仅用20分钟便审理完毕。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对被告进行了思想教育,嘱其为了家人好好改造,重新做人。 据了解,该车是蓬安县法院为了缩短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按照省高院要求统一采购的,功能齐全的小型“流动科技法庭”,车厢内空间约5平米,设有审判席、书记员席、原被告席,配备了桌椅、车载电脑、便携式打印机以及录音录像等设备,具有现场开庭审判、民事调解、法制宣传等功能,解决了以往巡回审判中法庭布置不规范、庭审现场不安全、庭审过程无留痕等问题。 下一步,蓬安县法院将充分发挥巡回审判车的便捷优势,针对当事人行动困难、交通不便及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案件,深入到村社、当事人家中开庭审案、组织调解、宣传法律,实现“办案到村”“送法到家”,进一步拓宽司法服务渠道,深化司法为民举措。 (转自无线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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