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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孙贰哥 于 2019-2-21 21:04 编辑
新春伊始,万象更新。首先感谢你们多年来对蓬安经济发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县城市容市貌正在发生可喜的变化,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取得积极的成效。随着我县城市发展和市民环境意识的逐步增强,广大群众对城市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生态宜居江城、历史文化名城、融南发展新城和大美公园城市建设步伐,特倡议广大市民和各位经营业主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洗车、加工制作商品。
2、不得乱停乱放车辆,摩托车、自行车做到定点顺向停放。
3、不得随意设置户外广告、店招,设置广告店招需到县政务中心城管窗口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4、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损坏城市绿化和设施。
5、不得在树木、电杆、路牌等设施上晾晒、吊挂物品。
6、不得产生噪声污染环境,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和休息。
7、不得产生油烟污染,餐饮店必须按规定安装油烟净化器和油水分离器,规范处置餐厨剩余物。
8、不得违规饲养犬只,外出时束绳并主动避让行人,产生粪便及时清除。
9、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不焚烧秸秆、杂物,自觉遵守禁燃禁放通告。
我们诚心希望广大市民和各经营业主自觉遵守以上规定,对违反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我们将依法予以处罚。
希望我们携手同行,共同努力,把我们的城市家园建设得更加美好!
投诉举报热线电话:0817-12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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