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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想请教高人一下,以下事件要怎么处理: 事件的原由是以前一岩坡上有水源,水源下面几户人家就引用此水作为饮用水,后来此水源被前饮用的居民们建成了水池,老百姓自己投钱三万多才建成了这个水池,而且到水源的出处路非常难走,老百姓一点一点的从下面把水泥,沙,石子背到上面,这段路很陡,空手上去都喘不过气来,现在在草已经把路遮盖完了,根本看不见路的情况下,才建成的一个小水井。这一个社二十几户人家都用了这个水作为居民饮用水,用了三年的时候,另一个社说此水源是他们的地,水源是他们社的,但是村上为他们社建了饮水工程,他们社要求用我们社建成的水源,后来经过村书记协商,同意他们在水源处接了一根水管,从水源处引水到他们社水池,书记又同意他们在水池高水位管接,前几天他们社接水管的时候,把我们水池的高水位管拔了,把水管插入我们水池的底部,我们社吃水的成员不同意,在前天,他们社的人跑去把我们水源处的井敲了,现在老百姓没水吃,昨天报警后,罗家派出所出警来处理无果,今天副所长来了,听副所长的意思,敲水井好像是理所当然,地是人家的,敲就敲了,一会儿就走了,还是没有结果,老百姓没水吃,已经两天了,大家觉得,这副所长是不是有点不作为呢!难道真要上两个社的老百姓打起来才是最好的结果吗?老百姓既然报警,说明还是很相信警察,这样的结果老百姓心里不知道是啥感受!所以想请教一些这方面的高人帮忙出招,相信公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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